机构编制管理科
组织全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理论研究,拟定全区行政、事业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;审核区级机关各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的职能配置、内设机构、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;拟定区级机关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,并组织实施;研究、协调区级各部门职责分工与职能调整,协调区各部门与各镇的事权划分;审核区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、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,审批区级机关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名称变更、管理体制和人员编制调整;贯彻执行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》;拟定本区登记管理的具体政策和办法;负责区属事业单位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;维护经核准登记或备案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。负责区级国家行政机关非领导职数核定和督查工作;协同区级有关部门推进各类事业单位的机构改革;指导、协调全区事业单位机构改革、机构编制管理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;参与小城镇综合改革;监督检查全区机构编制的执行情况;负责编办文秘、档案、宣传、信访等工作。
编制全区人才资源发展规划;综合管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,研究拟定有关政策措施,指导、协调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;编制全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计划和工资总额计划,并监督检查人事计划的执行情况;审核办理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计划,管理、审核区级机关、事业单位增人计划(含国家公务员的招考录用计划等),探索人事计划管理新办法;负责审核区直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单位的编制、人员和职数;负责全区机构编制、国家公务员、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、全区人才资源的统计和分析,发布统计信息;参与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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